在煤炭资源整合后,煤炭资源集中到了大企业、大集团,由于企业大都采用合同供煤,基本上不向农村居民单独销售,特别是在山区县,由于交通不便,不像平川县市区,可以通过铁路等方式获得充足的煤炭,保证居民生活和取暖,这就使得农村居民没有充足燃料满足生活取暖。
2011年,山西省委、省政府决定连续5年为低收入农户每户发放1吨冬季取暖用煤政策,虽然可以缓解农村居民用煤紧张的局面,但始终无法满足需求。同样一些居住在乡镇,没有实现集中供暖的居民也存在这样的问题。在前两年,村民还可以买到一些煤泥凑合用,但在今年,洗煤厂基本关停,煤泥都无法购买,有的村民把以前改建的“土暖”都拆掉了,煤炭的短缺导致部分村民上山砍柴,以补用煤缺口,不仅毁坏了宝贵的林业资源,也给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。农民缺煤就要乱找煤,这也给非法开采提供了机会。如不及时解决此问题,必将给经济社会带来较大负面影响。
为此,笔者建议,首先,各级政府尽快开展实地调研,讨论并研究出台解决农村居民生活和取暖用煤相关意见,敦促煤炭企业、大集团履行社会责任,与之协商在生产的煤炭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向农村居民销售,确保农村居民生活用煤,解决农村居民用不上煤的局面。出台政策由县级政府出资开办国有煤矿,专供农村居民、城镇居民的生活和取暖用煤。
其次,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载体加大宣传力度,不仅要宣传发布购煤信息,同时也要加大对林业资源保护的宣传,防止生态环境遭到破坏。
(来源:人民政协网)